【管辖范围】:河南省
【办理机构】: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政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帐的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受理条件】:申请确认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省辖市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
【材料明细】: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的核销报告;省政府转送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提出意见的文件;
【办理程序】:破产企业参保登记所在地省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核销报告;省政府转送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提出意见;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政府;省政府答复省辖市。
【办理时限】:接到省政府转来办理意见及省辖市提供的有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郑州市政三衔4号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371-65953449
【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1、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65967095
2、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0371-6590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