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依据】: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手续的通知》(豫劳社险〔2000〕9号)(2)《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劳社险〔1998〕37号)(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受理条件】:在职职工出国定居或死亡
【材料明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申请表》;职工或其家属提供的终止养老保险申请书、国外永久居住权证明或死亡证明
【办理程序】:在职职工出国定居或死亡时,由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附国外永久居住权证明或死亡证明,送交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所在单位要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与职工或其家属提供的终止养老保险申请书、国外永久居住权证明或死亡证明一起,报省企业社保中心,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可以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申请表》;(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职工本人一次性领取申请;(4)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3号(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通信设计院大楼
【咨询电话】:0371-65622522、65622533
【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1、河南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处 0371-65622575
2、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65967095
3、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 0371-6590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