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明年1月1日起按省的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届时,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
据了解,2013年3月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本地职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费、非本市户籍职工仍按那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并开始形成了双费基现象。现在,本市户籍职工是按2075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而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则是按113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