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受理条件】: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材料明细】:(1)《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2)职工档案
【办理程序】:当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准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随职工档案一并报省企业社保中心,省企业社保中心根据国家关于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和参保职工的具体信息,确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按照职工的详细居住地址,以银行卡折或邮寄方式直接进行养老金发放。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通过所在单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凭鉴定表申请因病退休或退职。各类政策性提前退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3号(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通信设计院大楼
【咨询电话】:0371-65622522、65622533
【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1、河南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处 0371-65622575
2、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65967095
3、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 0371-6590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