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范围内并已参保的单位。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保单位名称;2、开户银行;3、银行账号;4、自行进账的单位进账后需到医保中心开具基金专用发票。
(四)办理程序
每月初产生医保费征缴计划、医保费录入系统、系统确认。
(五)办理时限
每月5日-25日
(六)咨询电话
0371-65742313 6574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