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二、申报资料
填报《养老金存折户口名、帐号变更表》一式两份。
三、办事程序
1.根据职工档案记载和相关缴费记录,计算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并打印《职工退休养老金审核计算表》。
2.办理职工退休审核的单位在退休审核的次月15日后,到指定银行(邮局)领取存折,并及时发给职工本人,退休职工到银行(邮局)领取养老金;属于一次性支付的,在办理退休审核的次月15日后,职工本人到原单位领取。
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户名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的,可向原单位(街道)申请修改,由原单位(街道)填写《养老金存折户口名、帐号变更表》一式两份,报发放科,发放科修改后,一份留存,一份加盖印章后交单位(本人),由单位(本人)携身份证及《养老金存折户名、帐号变更表》至开户银行(邮局)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四、办理时间
每月15日至月底
五、办理地点
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9-12号窗口
六、联系电话
0551-63536390、0551-6353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