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
参保单位可进行预缴结算和正常缴费
参保单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3年社会保险费;已经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参保单位可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个体参保人员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
在此特别说明:2012年长春市(不含双阳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72元(月均3856元)、双阳区为31729元(月均2644元),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额为缴费基数的20%。
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原则上由本人办理
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于特殊原因参保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依据《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由参保人员指定代办人办理。《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可在长春市社会保险网(http://ccshbx.org.cn/)下载打印,也可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一楼1-2号窗口领取,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和居住社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