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问:今年合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哪些?
答:对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问: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有哪些内容?
答:具体调整标准为: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另增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按一年发给。
3、符合下列条件的再另增基本养老金:
(1)调整高龄退休人员另增基本养老金标准。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基本养老金标准由50元调整至8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至100元;年满80—84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70元调整至15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增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至200元。以前年度调整养老金时,因高龄已享受过另增加30元、50元、70元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调整后标准补齐;未享受过的按上述标准增加。(2)增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基本养老金18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200元。
问: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参照机关同类人员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
问: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何时执行?
答: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问:我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何时发放?
答:2012年3月31日前及时足额兑现调整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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