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西安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阶段性对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由用人单位负担1%,职工个人负担0.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