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西安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阶段性对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全市统一将参保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0.2%。将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现行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企业费率不得低于0.2%,已下浮至0.2%的企业不再调整费率。
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