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于2015年6月30日印发《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市(不含溧水、高淳区,下同)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相比去年2400元增加了228元。
按下限2628元缴纳社保费的职工,每个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2628×2%),另大病保险费10元,失业保险费13.14(2628×0.5%),工伤、生育险个人无需缴纳。
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85.94元,比2014年度增加了23.94元,相比个人来说,企业实际月缴费额则最少增加71.82元。
据悉,溧水、高淳两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与全市上限保持一致;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南京市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的95%确定,为2497元。从明年7月1日起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全市同标。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2元。
此次调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2014年度的650元增加到735.6元,增加85.6元。
另外,还了解到,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由4832元调整到5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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