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烟人社〔2015〕135号),2015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372元。
全市从7月起按新基数收取社保费及1-6月份基数调整差额,6月份仍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
一、基数调整
鉴于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较晚,市社保中心考虑到如果在6月征缴期内调整最低缴费基数,鉴于需同时补缴1-6月份基数差额,可能引起企业筹措资金措手不及等问题。因此经研究决定,6月份仍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7月份起再按调整后的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同时7月份收费时一并补缴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基数调整差额部分免收利息、滞纳金)。
1、最低基数的调整。6月15日社保费银行划款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将对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进行全市统一调整,无需单位申报。
2、最高基数的调整。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请填写基数申报材料并由职工签字确认,到我区社会保险服务厅窗口办理。
3、特别提醒。已经开通“财税库银”划款的各企业要及时对基数调整后7月份社保费应缴额(含7月当月与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充分测算,核实银行划款的授权额度及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并于7月份划款日的前一天确保划款账户有足额的资金。
温馨提示:因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授权划款额度不足划款失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