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成都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日前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4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1681元),该市上调了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调幅度,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每月涨31元。
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因此,成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 缴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从2015年1月起按53722元执行。其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申报并足额补缴。
同 时,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及2015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应使用53722元作为基数。1月至6月已使用 2013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