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40元,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达到333元,月人均补助197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达到1544元,较年初增加219元,年人均补助720元。全市城市低保总人数达到3.60万人,农村低保在保人数达到15.7万人。全市供养五保对象1438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2.3%,实现了愿进全进。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全市平均提高到每人每年4179元和22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