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对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办理核发残疾证的残疾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周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不予办理),可办理优待卡,享受免费乘车的待遇。
二、办理方法
1、本人持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原件,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一张,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交付优待卡押金30元。
2、社区到县市区残联办理登记汇总等相关事宜后,由市残联安排专人到公交客运集团统一办理乘车优待卡并负责发放给本人。
3、残疾人新申请办理优惠卡,到居住地社区申请后,由市残联安排县市区残联每三个月到公交客运集团集中办理一次。
三、使用范围
持残疾人乘车优待卡乘坐市内公交线路(不含快轨、旅游、“5”字和“9”字打头公交线路)和公交化线路(不含大连火车站至开发区、大连站北广场至旅顺南路、大连站北广场至旅顺北路线路)刷卡免费。
四、使用方法
乘车刷卡时在车载机感应区7厘米内停留0.3秒,当车载机发出提示音为:“优惠卡”后即完成当次乘车刷卡。乘坐非优惠线路无效,车载机明显提示须投币乘车。此卡只限本人使用,同车连续刷卡无效。
五、使用管理规定
1、持卡乘车时,应主动将有照片的一面向公交工作人员出示。当工作人员查验此卡时不得拒绝,如有异议,须出示相关证件,严禁转借、冒用,违者将按照《大连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款处理。
2、持卡人要保护好IC卡、卡片押金收据等,以备退、换卡使用。避免IC卡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水浸、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人为损坏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关损失。
3、如本人提出退卡,需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优待卡及押金收据到居住地社区申请,由区市县残联专人负责到公交集团统一办理(因病故不能再继续使用,由其亲属在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办理退卡,退卡时属于非人为损坏的,将全额退还30元押金。如果属人为损坏的,将不退还30押金、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退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办卡。
4、优待卡丢失或损坏时,持卡人应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提出补办申请,每半年由区市县残联负责按规定到公交客运集团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