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承办机构、岗位:大庆高新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民政科
办公地点:高新区黎明街道办事处203房间
办公时间: 8:30-17:00
联系电话:4611559
申办对象资格:户籍在高新区的残疾人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三份到黎明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进行人像采集,并填写申请表,残疾鉴定表;
2、申请人到大庆市残联指定的博康医院做残疾鉴定;
3、民政科进行网上数据录入、初审,经大庆市残联审批合格后,由民政科负责发放。
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本人身份证(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3、大庆市博康医院残疾鉴定。
以上材料需A4纸复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