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三楼大厅北侧东头柜台
业务范围:负责核准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负责办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及增减变动手续。
3号窗口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业务办理范围:
市政府、建委、市场发展局、城建局、林业局、人社局、 公路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体育局、教育局
4号窗口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业务办理范围:
卫生、文广新、民政、环卫园林、公安、司法、房管、郑东新区、高新区、供销、工会、科技局、统计局、物流园区
工作流程:
每月5日至20日为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一)、审批离退休待遇
要求填写表八一式三份和表四一式三份。一般干部和工人需携带本人档案,省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
1、离退休审批表;
2、一九九三年以来历次工资变动审批表;
3、最后一次的任职任命批文。
(二)、办理范围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要求填写表一。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人事部门都要在表一上盖章,同时应携带工作调动通知和养老保险基金手册。
(三)、办理范围外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要求填写表二。携带工作调动通知和养老保险基金手册,并提供转入社会保险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
(四)、对范围外转入范围内的人员办理参加保险手续
首先,原工作单位将以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过来,待财务科确定已收到该转移基金后,方可办理增人手续。要求填写表三,并详细填写要求的工资项目,需携带的资料为保险基金转移通知单、工作调动通知、养老保险基金手册和确定工资的有关手续。以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转入本范围内时,需按郑政[1995]47号文件的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基金。
(五)、办理新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参加保险手续
要求填写表三,详细填写要求的工资项目,并携带有关确定参加工作和工资的资料。
(六)、办理因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在职死亡等原因的减人手续
要求填写表四,并携带能证明人员减少原因的有关材料。
(七)、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
要求填写表九,并携带能证明其死亡的死亡证等资料。
(八)、 办理在职人员的续保手续
要求填写表十。携带二次就业或调入参保单位的有关手续,确定工资的有关手续。
注:征收管理工作程序以时间为序往下推移,如遇公休日、节假日可依次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