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对象资格:
1、市区各类事业单位和省部属事业单位;
2、市区各类国家机关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和聘用干部(人员)
二、办事程序:
1、申领表格:申请单位可从窗口领取各类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其他材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对资料齐全且申请表格填写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办理条件及提报资料:
1、单位新参加保险:
①填写《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和《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增减情况表》;
②签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协议书。
2、在职增减转移:
(1)人员增加:
①填写《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
②交流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复印件;
③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表;
④一寸免冠正照一张
(2)人员减少:
1、填写《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
2、交流调动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养老保险手册
(3)市内转移:
1、填写《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
2、交流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4)异地转移:
①养老保险手册;
②基金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③交流调动介绍信
3、退休增减:
(1)退休增加:
①填写《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增减情况表》;
②退休审批表;
③养老保险手册;
④个人人事档案
(4)离退休(职)减少:
①填写《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增减情况表》;
②人事部门《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单》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③个人人事档案
四、办理依据:《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湖政办[1995]36号)
五、承诺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六、经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社保二科、湖州市凤凰路579号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