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申报期内,参保单位持以下要件到参保分局事业科办理退休人员新增手续。
办理要件:①离退休人员档案;②同级人社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③《沈阳市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表》;④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