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职工从应参保日期(从头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由分局事业科审核,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经参保分局事业科长、分管局长审批后,持相关要件到市局事业处审批。
(2)事业单位职工中间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参保分局事业科审核。
(3)事业单位职工从未参保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参保单位提出参保申请,并说明漏保原因,由参保分局事业科长、分局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市局事业处审批。
办理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要件:职工人事档案、《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补办(补缴)养老保险审批表》、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