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使用《儿童福利证》的通知(民办函〔2007〕121号)
办理条件: 0-18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申请材料
1.《儿童福利证申请表》;
2.一张申请人的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由孤儿监护人或亲属、所在村(居)、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儿童福利证认证审批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