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参保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终止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填报的加盖公章,终止年月为死亡当月);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火化区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不需火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医院出具)或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优先为死者的配偶,无配偶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
配偶继承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子女、父母继承的需提供死者的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含民政部门出具离婚时间至死亡时间未再婚的证明)、户口簿(户口簿无法体现继承关系的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6、继承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7、阅读《社会保险基金继承手续办理告知书》并签署承诺书(继承手续原则上由继承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8、参保人属4050协保人员的需提供《“4050”人员协保协议》。
注意事项:火化证、各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需要收取,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其他资料不收取原件,复印件提供两份。
本文关键词:株洲市,人,企业,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编辑:12333社保查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