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本市镇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2年调整镇保养老金的范围是:2011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养老金。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