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镇居民家庭纯收入计算
1、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及已领取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医疗保险金和救助金;
2、各种劳务收入、偶然所得、遗产继承或赠与收入、股票、债券、储蓄、房屋出租收入;
3、亲属及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生活补助费;
4、以下所得不列入家庭收入计算: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保健)金;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励,以及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用、丧葬费等均不作家庭收入计算。
5、申请人家庭收入的确定,应按照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前3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