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对象
1、已通过工伤认定的各企事业单位工伤及职业病人员;
2、未通过工伤认定而委托鉴定的工伤及职业病人员;
3、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4、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人员;
5、申请增加护理费的离休人员。
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
1、鉴定申请表:包括工伤鉴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委托鉴定申请表(加盖委托单位法人公章)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已通过工伤认定的各企事业单位工伤及职业病人员,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职业病诊断书:已被鉴定为职业病,申报工伤鉴定的人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书。
4、医学材料: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志、医学辅助检查结果等。
三、鉴定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1、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确定。工伤鉴定正常为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病退鉴定为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申报人数再具体确定时间。
2、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选取。由劳动鉴定部门确定该次鉴定所需的各学科的医学专家人数,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下从市劳动鉴定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劳动能力鉴定地点的确定。由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随机选定一家医院作为本次的鉴定机构,参加劳动鉴定的人员直接到该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专家意见及本人实际伤情作出相应的临床医学检查。
4、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申报鉴定的人员免收专家的鉴定费,但在鉴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检查费用(如:X光、CT、血尿常规等),应由鉴定人员自行负担。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将在鉴定工作结束后60日内送达本人,并在葫芦岛市劳动保障网(www. lnhld.lss.gov.cn)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