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后,申报考核科立即提供申报缴费的核定单,单位缴费以月、季、半年为缴费周期,由参保单位自主选择。当月申报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时间定于每月1-10日办理。
2、每次申报缴费时,如无人员增减变化,可直接提供单位的医保编号,进行申报缴费核定。如有人员增减变化,参保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同时填写参保职工增减变化单。(1)新增人员的档案及录用证明(复印件),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人员还需提供编制本。(2)新增人员的工资单(复印件)。(3)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4)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又调入新单位的,需提供个人医疗保险号及调转证明。(5)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6)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及退休工资审批单复印件。(7)调离我市的人员需提供外调证明。(8)企业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9)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然后申报科将其个人信息转入失业下岗人员中。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年度更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年度更新工作将在本年度末到次年一月底完成。不做缴费基数的更新,次年将不能进行新的申报缴费工作。各参保单位需提供空白计算机软盘一张,由申报考核科工作人员将工资更新表格考入软盘中,再由参保单位将上年度工资情况录入软盘中,并与上年度工资单一起提供给申报审核科。
4、补充缴费说明
(1)每家参保单位必须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此项缴费按季核定;
(2)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