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程序为: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女职工办理程序为:
首先,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其次,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最后,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