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起,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这成了驻烟高校大学生的热门话题。我市是否可以申请?需符合什么条件?记者昨天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根据我市今年修订的《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申请低保的条件为: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家中有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家庭符合上述条件,自然可以申请。另外,符合条件的往届未就业大学生家庭也可申请。
目前,我市五区(芝罘、莱山、牟平、福山、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60元。其他县市标准为200元至220元。符合条件的未就业的大学生家庭可到入学前原籍所在地采取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
另据了解,我市城市低保实行差额救济。城市低保也并非“免费午餐”。领取低保人员应当参加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劳动。如果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低保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