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2.经阴难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34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产检保险标准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全部报销,个人负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
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范围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报销地点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地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