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产检报销标准:
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全部报销,个人负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报销多少?(2013年1月1日开始)
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2、经阴难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34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最新问题回复】
一、为什么不管多大年龄的男女同志只要不退休就收取生育保险?如需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什么条件?
【回复】: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总额为基数按比例缴费。青岛生育保险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生育保险享受条件是必须在一个单位连续缴费满一年呢,还是可以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缴费满一年?单独二孩若实行,生育保险政策会否有相应变化?
【回复】:生育前在一家单位或多家单位连续缴费满一年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费用。目前我市未接到国家及山东省关于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面的通知。
三、女职工产子怀孕后,哪些部分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回复】: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生育保险待遇有: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全部报销,个人负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