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住院报销
参保人出院后持本人居民医保卡、电脑清单、发票、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个人存折复印件到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所办理住院报销手续。办理分娩报销手续者,还须提供准生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已办理转诊申请的,须提供转诊证明;已办理异地居住人员登记的,须提供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二、异地就医转诊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医保卡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办填写转诊申请表,并由医院医保办初审盖章、市社保局复审盖章、录入电脑信息后,参保人可到异地进行住院治疗,出院后按海口市同级医院标准予以报销。
三、异地居住人员登记
办理异地居住人员登记的参保人须填写《五指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登记表》,经参保人选择的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意见后,交由海口市社保局审核盖章并录入信息,参保人方能到异地住院治疗,出院后按五指山市同级医院标准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