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单位参保缴→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单位或个人申请、提交生育报销凭证→工伤生育保险科受理→生育保险专管员核实→审核人复核→基金科审核→领导审批→基金科将生育保险待遇转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单位或个人帐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拨付:每月底前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保科将参保人员生育费用等相关材料送生育保险业务员。)
2、生育保险专管员受理,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输入电脑存档,打印进帐单以及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送科长复核,交基金科审核,由基金科送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基金科在2个工作日内核拨生育保险待遇给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自申请自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单位或申请人。
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生产需要提供如下:
①住院发票及产前检查发票(背面签名);
②疾病证明(出院疾病证明);
③单位银行帐号或个人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④孕期保健手册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男方参保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或出生婴儿死亡证明。
⑦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住院(门诊)费用明细电脑清单;
⑨生育津贴申请表。
(2)人流、引产和上环(取环)及计划生育手术等需要提供材料:
①发票(尿检、B超、手术,发票背面签名)
②疾病证明(出院小结)。
③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④单位帐号单位银行帐号或个人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⑤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生育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