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范围:
(1)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备案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异地居住、工作的人员,在居住地、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公出差、探亲的人员,因突发性疾病,在当地公立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享受部分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5)、经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同意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发生的费用;
(6)、经市医保中心同意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