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下岗职工通过其所在企业和行业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失业人员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站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同时,领取《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并按表中内容用钢笔填写清楚,不得遗漏,附本人半寸近照一张。
2.审核: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须提供以下材料:《下岗职工证》或下岗职工人事档案及下岗机关证明材料;《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享受低保的证明资料、城镇户口、身份证和失业证明材料。
3.办证: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办证时限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