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地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828485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条件:(1)连续工作满一年;
(2)女职工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3)女职工生育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事流程:女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社会保险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审批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携带已填写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流产证明、工资花名册和生育医疗费原始发票及有关证明。
申报材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流产证明、工资花名册和生育医疗费原始发票及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