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办事指南
一、承办单位: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科
二、政策依据:
襄政发[2006]51号、襄劳社[2007]10号
三、所需资料
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凭: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襄樊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死亡证) (原件、复印件)
5. 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出院小结。
7.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一日清单(若在门诊治疗时需门诊就诊病历及处方)。
8.产前检查的带(孕产保健手册)血、尿常规化验单、B超报告等相关材料。
9.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首先单位在网上下载生育就医备案表,选好产检及生育医院后盖章报
工伤生育科备案。
2、发生生育后携以上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受理、审核,生成月结算后,次
月支付。
五、受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六、办事时限 :
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360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