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退休申报办理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⑶从事特殊工种符合提前5年办理退休条件的;
⑷军转干部符合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条件提前五年办理退休手续的;
⑸符合病退条件的。
2.携带资料
⑴退休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⑵《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3.办理程序
⑴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的,须提前两个月申报;从事特殊工种当年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和年龄的,随时申报,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管理科提出申请;
⑵市社保局失业管理科初审;
⑶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名册及档案移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特殊工种由市社保局失业管理科报市人社局审批;病退的由市社保局组织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
4.注意事项
(1)享受期满后失业人员的退休手续,由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办理。
(2)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保局2楼服务大厅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