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2、携带材料:
⑴生育保险登记卡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医疗保险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二胎需夫妻双方单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说明详细原因)。逾期未办理者需单位加开证明(解释未及时办理的原因)。
⑵报销生育费用
①生育报销(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出院证、住院结算发票原件、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原件、医疗保险卡。②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单位计生办证明(说明婚育史、节育措施实施情况、流产原因,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原件、医疗保险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B超诊断报告,住院者需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出院证及诊断证明书。
⑶上环、取环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原件、医疗保险卡。
⑷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引产
报销必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