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18日——22日(节假日向后顺延)
携带材料:医保卡、身份证,若他人代领则需加带代领人身份证。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1、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日—30日将有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
2、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大厅财务科领钱。
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所有费用请用现金结算,刷医保卡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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