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浙江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8—60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2、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是指本人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亲属供养及其他不稳定救助途径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残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实施范围:
(1).已就业享有工薪待遇的;
(2).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营业收入的;
(3).已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全额享受低保金或低保补助金的;
(4).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
(5).其他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残联认定有稳定收入且收入高于当地低保线的。
注:正在服刑、劳教期内和违反计划生育未接受处罚的残疾人,不予列入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