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定额结算
4月1日起,泰安市对全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进行统一完善后,参保的女职工将享受统一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生育保险实行药品、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一管理,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统筹内发生的费用个人不负担。生育保险统筹内医疗费用,由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所辖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算(定额标准另行制定)。
■计生费用统一标准
据了解,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
发生医疗费用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据实支付。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医疗费150元,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医疗费3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医疗费6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费600元。
■法定产假有生育津贴
据了解,妇女在法定产假期间将有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如张女士为泰安市某单位聘用的职工。她参加生育保险并依法生育后,不仅可报销分娩医疗费,还能在产假期间领到生育津贴。津贴具体数额=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泰安市医疗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举例说:“如张女士休150天产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那么她就可领到10000元生育津贴。”
■流产最多有42天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无业妈妈有生育补助
据了解,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这就意味着,没有工作的无业妈妈也有机会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只要丈夫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且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就能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但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