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1.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审核。
村(社区)初审后,出具申请人基本情况、收入证明报乡镇(街道),符合基本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乡镇(街道)残联应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申报的证明材料。
3.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县(市、区)残联一般按月进行审批。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