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地点是有规定的,根据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子女或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持身份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票据明细及生育服务证向街镇劳服中心申报。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岗审核、复核,汇总后将符合规定的费用汇总上报市中心。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汇总生成发放数据,与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一并传递给代发机构。同时,于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将发放资金足额划拨入代发机构。生育补助金也在报销生育住院费用时予以支付。如生育期间合并其他疾病,于结束妊娠2-5日后仍需进一步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生育、治疗疾病的费用分开票据及明细。治疗疾病的相关登记、申报手续及待遇标准与普通疾病住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