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城乡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4、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5、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5个档次,低保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设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3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有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三、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如何进行资金配套补助?
答:政府按照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的4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农村居民参保人员所需资金由市、镇政府(办事处)各承担20%;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四、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如何进行补贴?
答:政府从配套补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按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标准缴纳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参保补贴;低保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100元参保补贴。
参保人员应按年及时缴费。参保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参保补贴。
五、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1、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经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审核后,由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集中到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2、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对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
3、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对各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上报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和信息系统录入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核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六、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答:1、首次参保人员,在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附近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时本人应认真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金缴款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
2、按8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直接到银
行缴费;按其他档次缴费、补缴以前年度或到龄一次性补缴的,由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开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3、当年养老保险费应在6月底前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