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在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01-108”中约定提取信息栏勾选间隔为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约定提取,后续提取金额按约定的周期划入提取申请人的联名卡账户中。如果在办理购房提取时,未办理约定提取的,可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约定提取。
34.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到账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二是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三是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四是由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例如:购房提取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10元后的其余资金;无房租房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的,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9000元);
五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六是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5.为何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与上次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不一样?
约定提取是指在缴存人选定的日期,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10元后,其余金额自动转入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单位没有在缴存人选定的约定提取日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约定提取金额就会不一样。例如:某缴存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约定提取日为5日,约定提取周期为三个月。2018年2月5日约定提取金额为3000元(即为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缴存额,1000元×3个月),但2018年5月5日时单位还未缴存2018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所以该缴存人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为2000元(即为2018年2—3月的缴存额,1000元×2个月)。如果单位后续补交了4月的公积金并正常缴存,到2018年8月5日该职工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为4000元(即为2018年4—7月的缴存额,1000元×4个月)。
36.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发现购房、租房等材料有疑似问题应如何处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伪造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留滞原件,经甄别没有问题的,留存电子档案后,将原件退回单位经办人或提取申请人本人。
造假属实,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37.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在哪下载或领取?
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办事指南”中“公积金提取”下载,建议使用A4纸双面打印,也可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领取。
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