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