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鸡西市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行动的通知》(鸡人口计生联字【201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实际,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医疗费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下:
凡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特殊家庭成员(父母及独生子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报销住院医疗费时享受规定范围内不设起付线的待遇、符合规定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5%。报销时可持市、区计划生育部门下发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证书和医疗保险卡,到所在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