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在潍坊长途汽车站,我突然肚子很痛,后来被120接到潍坊市中医院就诊。”张女士告诉记者,5月14日,自己在该医院做了子宫肌瘤切除手术,5月22日出院,共花费9600元。张女士在济南有居民社保,但她回到济南后,相关部门却称她这种情况无法报销,理由是其没有及时报备。“他们说我应该在住院后,给济南这边的社保局打电话报备住院情况,可我压根儿不知道有这规定。”张女士对此颇感无奈。
“异地就医报销通常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地的急诊急救,二是在本地三甲医院无法医治,经主治医师开具转诊证明,转到北京、上海、天津就医的。”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对于外地的急诊急救来说,要在住院后3日内向区社保局电话报备,并且后期提供相关就医资料;否则按照规定无法报销。据了解,这是《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对于这一规定,张女士质疑:当初办理社保的时候,无论街道办还是社保局都没有告知该事项,因此自己从来不知道异地就医要报备。而且,张女士认为最为重要的是,既然是急诊肯定情况紧急,病情都危及到了生命,病人哪里还有充分的时间打电话向社保局报备呢?
据相关报道,在天津,居民社保参保人员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因急症住院的,可以在一周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而根据上海居民医保规定,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到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回上海市审核报销。而急诊以及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不办理转移手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