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本月起,本市将调整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
此次调整,适用于已经实行定额付费管理的工伤医疗机构。其中,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由102元/床/日调整为122.4元/床/日;工伤尘肺职工家庭病床定额付费标准由27.6元/床/日调整为33.1元/床/日。另外,工伤截瘫职工住院定额标准由5670元/床/月调整为6804元/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