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阜政办秘〔2013〕3号)要求,三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自2013年4月1日起上划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和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要求,机关、事业、企业等各类参保单位应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缴费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关待遇。为切实做好三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衔接,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不受影响,各参保单位自2013年3月份起,每月15日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数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自2013年4月份起,每月1曰至20日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等相关事宜。三区财政拨款单位依然实行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自3月份起要积极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将每月医疗(生育)保险预算费用下拨到本单位,然后由单位到地税部门按月缴纳费用,以免影响4月1日后单位人员的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自4月1日起,原三区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市外转诊、慢性病申报、异地安置、生育费用报销等事项(也可登录http://ww.fyldbz.gov.cn查询)。
颍州区地税局:阜阳市临泉路356号;电话:2569712、2569722
颍泉区地税局:阜阳市北京中路121号,电话:2622302、2625186
颍东区地税局:阜阳市涡阳南路306号,电话:2315632、2315670
市医保中心:阜阳市阜王路185号 电话:2296122、2296125
市征缴中心:阜阳市阜王路185号,电话:2293590、2293591
特此通知。